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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二次法制讲座

1998-08-31 来源:光明日报 刘思扬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二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讲座并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邓小平理论关于民主法制思想的具体应用和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从肩负的历史责任出发,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讲座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题,着重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三、法治国家的主要原则和要求。

李步云认为,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基本思想,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应具有5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建立一个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民主化;要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建立现代法律文化,提高广大干部和民众的理论水平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讲座开始前,李鹏委员长作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讲话。他说,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我国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在前进道路上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学习邓小平理论,掌握和运用邓小平理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

李鹏说,学习邓小平理论一定要同学习十五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上下功夫,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邓小平理论,结合十五大精神来指导各项工作,解决发展、改革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李鹏指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论述十分精辟。李鹏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4个方面:小平同志一贯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反复强调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小平同志认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小平同志提出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小平同志强调民主法制建设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李鹏说,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科学指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特别要着重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紧密联系民主法制建设和实践来学习,紧密联系人大工作的实践来学习,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副委员长田纪云、谢非、姜春云、邹家华、布赫、彭云、何鲁丽、成克杰、曹志、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等听取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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